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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【工会(妇联)】 发布时间:2025.09.22 浏览次数:次
各分工会:
为完善工会组织建设,有效履行工会职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和全国总工会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机构、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等情况,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,对部分分工会进行设置和调整。具体如下:
一、分工会设置调整原则
1.与二级党委(党总支)基本对应原则;
2.便于工会工作开展原则。
二、分工会设置调整具体情况
(一)新设4个分工会
机器人工程学院分工会
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分工会
创新创业学院分工会
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
(二)保留12个分工会
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工会
法学院分工会
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
文学与传媒学院分工会
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分工会
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分工会
设计艺术学院分工会
公共体育部分工会
机关第一分工会
机关第二分工会
机关第三分工会
机关第四分工会
(三)更名1个分工会
外国语学院分工会
(四)撤销2个分工会
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分工会
创新创业、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
以上设置和调整的分工会具体名单附后(附件1)。
三、关于二级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流程
1.二级分工会委员由所在党组织推荐,推荐候选人名单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,提交大会选举。选举工作由二级党委(直属党支部、党总支)负责组织。
2.召开工会会员大会,选举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首届二级分工会委员会。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,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。
3.二级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,召开分工会委员会会议,等额选举二级分工会主席。
4.分工会委员会委员、主席的选举结果,须报校工会审批。
四、分工会主席、委员任职条件
1.本部门在职的工会会员;
2.认真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;
3.工作业绩比较突出;
4.有较强的组织观念、大局意识以及参政、议政、组织和表达能力;
5.热心工会工作,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,密切联系教职工,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;
6.身体健康、年龄适当。
会员根据部门的归属变动,调整到相应分工会。新设立的分工会和分工会委员因岗位变动离开原单位的分工会,在所在二级党委(党总支)的领导下,按照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等文件精神做好分工会委员选举工作,并于10月17日前将选举结果报告纸质版(附件2或附件3)交至校工会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h@wzut.edu.cn。
特此通知。
温州理工学院工会
2025年9月22日
附件3:关于XXX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增补(主席补选)选举结果的报告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