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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2025年秋季教职工子女保教费和托育费报销的通知

来源:【工会(妇联)】   发布时间:2025.09.23   浏览次数:

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位老师:

本学期教职工子女保教费和托育费集中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保教费

1.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本学期为我校在编在岗(含人事代理)女教职工子女报销保教费。

2. 子女所在幼儿园出具发票(发票抬头为子女姓名),发票背面应注明: 教职工本人姓名、工号、二级学院或部门、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、手机号码、子女就读年级、幼儿园办学性质(公办或民办)。

3. 报销范围为正规幼儿园入托。出具发票的机构必须是教育局备案的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,否则不予报销。2018年及以后开办的私立幼儿园,应将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(教育局盖章的)拍照以便查验。

4. 教职工提供发票需另外附上报销业务承诺书(附件1),并承诺情况属实。

5. 报销标准:公立幼儿园报销费用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1500 元,民办幼儿园报销费用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2000元。

二、托育费

1.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我校在编在岗(含人事代理)教职工可报销子女托育费,子女应为三周岁以下儿童。托育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,即每月280元,年限额3360元。一方未报销的不得在另一方单位报销。本次报销2025年下半年托育费。

2. 出具发票的机构必须是温州市各县(市、区)卫健委部门登记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,否则不予报销。报销凭据为托育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,并在票面注明婴幼儿托育的起止日期。

3. 子女所在幼儿园出具发票(发票抬头为子女姓名),发票背面应注明: 教职工本人姓名、工号、二级学院或部门、建设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、手机号码。

4. 教职工提供发票需另外附上报销业务承诺书(附件1),同时填写《温州理工学院教职工子女托育费报销单》(附件2),并承诺情况属实。

三、提交时间

2025年9月23日至10月17日

四、提交地址

教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送交以下任一办公室:

滨海校区:行政楼A707办公室,陈老师,电话:86680518。

茶山校区:行政楼303办公室,吴老师,电话:18240700959。

 



温州理工学院工会(妇联)

2025年9月23日    



附件1:报销业务承诺书.docx

附件2:温州理工学院教职工子女托育费报销单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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